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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學生如有學習上因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原因,請依規定於該學期第12週開始申請並於第13週(111年05月09日至111年05月20日)結束前,至學生資訊系統D.1.12b.棄選(停修)課程申請,至多可申請兩門課程之停修,申請完成存檔後,系統將寄信通知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

•辦理停修後,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請同學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教務處公告連結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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