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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學生如有學習上因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原因,請依規定於該學期第12週開始申請並於第13週(110年05月10日至110年05月21日)結束前,填寫「停修課程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核同意後送教務處備查,完成停修課程作業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三、辦理停修後,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請同學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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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 this file (高雄醫學大學停修課程申請表110.04.27.pdf)停修單139 kB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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