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學生如有學習上因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原因,請依規定於該學期第12週開始申請並於第13週(110年05月10日至110年05月21日)結束前,填寫「停修課程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核同意後送教務處備查,完成停修課程作業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三、辦理停修後,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請同學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教務處
一、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學生如有學習上因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原因,請依規定於該學期第12週開始申請並於第13週(110年05月10日至110年05月21日)結束前,填寫「停修課程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核同意後送教務處備查,完成停修課程作業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三、辦理停修後,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請同學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