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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

(一)本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自1月16日上午8時至2月16日下午17時,逾期不受理。 
(二)同學如需申請就學貸款者,必須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方可請行至高雄銀行辦理就學貸款。(就學貸款申請期限為1月16日至2月17日)

二、申請方式: 

申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的同學,請在申請期間到學生資訊系統《D.2.1.02減免申請作業》登錄您的資料,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登錄完成之後,請下載紙本申請表及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填寫完畢後連同相關檢驗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行審查(可郵寄,收件人為高雄醫學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三、減免類別及繳交文件

項次身分別申請次數繳交資料
1 軍公教遺族
(卹內/卹滿)
首次申辦
  1. 申請表(一式兩份)
  2. 全戶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3.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
  4. 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非首次申辦
  1. 申請表
  2. 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2 現役軍人子女 每學期
  1. 申請表(一式兩份)
  2. 眷屬身分證
  3. 全戶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4. 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3 原住民學生 首次申辦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需載明族籍、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3. 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非首次申辦
  1. 申請表
  2. 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4 身心障礙學生 每學期
  1. 申請表
  2. 身障手冊影本(需驗正本)
  3. 全戶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4. 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每學期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需驗正本)

3.全戶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4.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6 低收入戶學生 每學期
  1. 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
  3. 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7 中低收入戶學生 每學期
  1. 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
  3. 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8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每學期
  1. 申請表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 全戶戶籍謄本(需載明關係人與學生之關係)
  4. 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註:「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學雜費減免,為「弱勢學生助學金」方案,詳情請洽賴玉美小姐,分機2823,mail:m765004@kmu.edu.tw)

四、注意事項:

  1. 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手續,再進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
  2. 配合新式戶口名簿使用,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除原規定之3個月內含詳細紀事戶籍謄本外,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即甲式或丙式)。為證明為最新戶口名簿,請列印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網頁,證明為最新版本戶口名簿,即可作為證明文件,辦理減免事宜。
  3. 學雜費減免校內審查核通過者,請自行至彰化銀行網站列印繳費單及網路使用費繳費單。
  4. 軍公教遺族及原住民學生每學期請上網登錄資料並繳交申請表及各類學雜費減免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5.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計算成員為:學生本人、父母;已婚之學生,為學生本人及配偶。 
  6.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每學期辦理需檢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如郵寄身心障礙手冊正本者,請附回郵信封。若學生或學生家長遇有提供身心障礙手冊正本之特殊困難時,可填具切結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做為審核資料。 
  7. 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若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同一學期已享有學雜費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轉學或重修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8. 若2月1日前喪失減免資格者,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已完成申請者應主動撤回申請。
  9. 辦理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所持證明有效期限需至104年12月31日。(應屆畢業生有效期限需至104年6月30日)

五、申請表下載:請點我

如有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許瑋真小姐(分機2115#47、E-mail:R001071@k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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