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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105年01月19日至105年02月03日〈請向各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助學金項目:104-2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下列條件皆符合者,得向校方申請助學金:

1.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

2.未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

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領取績優獎學金,但不得再申請各項助學金;未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同時申請績優獎學金及助學金。

 

核發名額及金額: 凡符合資格者皆可申請。助學金金額及發給方式依學校經費及教育部校務獎勵、補助經費而定

 

申請程序: 

1.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書(請至附件下載)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經各系、所審核申請人資格並彙整造冊後送學務處,再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決之。

2.各系、所受理研究生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申請書具結,保證無不符規定情事,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證,各系、所彙整,申請書交學務處申辦。

 

發放作業: 

1.(104學年度)博士班:一年級學生自九月份起,發放至翌年七月底止;二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發放至翌年七月底止;三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發放至翌年六月底止。

2.(104學年度)碩士班:一年級自九月份起,發放至翌年七月底止;二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發放至翌年六月底止。

 

注意事項: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助學金申請資格,並繳回逾領之助學金:

(一)在學期間休、退學者。

(二)參與教學或行政相關事務態度不佳,經由系、所、學位學程主任依情節警告或召開系(所)務會議完成初審後,提學務會議決議。

(三)申請時或申請後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

 

聯絡人:賴小姐 校內分機:2823E-MAIL: m765005@k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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