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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通識架構課程之選課配套方案公告(104.02.17更新)
由於104學年度通識課程架構將有重大改變,不再開設深化課程及輔助課程,而現行通識課程修課學分規定,大學部學生必須修習4學分之深化課程及2學分之輔助課程,故提醒同學盡可能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前修畢4學分通識深化課程及2學分通識輔助課程。
如無法於本學期(103-2)修畢通識深化課程學分或輔助課程學分者,可於104學年度選修由通識中心所開設「跨域融通」領域內之課程。屆時,選課系統上會特別標記哪些課程屬於「舊制深化課程」或「舊制輔助課程」等字樣。
如有任何疑慮,請洽詢通識教育中心,電話:07-3121101分機2204871872,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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