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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甄試入學

招生名額: 依簡章規定

報名資格:

一、獲有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學士學位者或應屆畢業生。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以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學歷報考者,其畢業文憑及成績單須經公證或蓋原外國學校之騎縫章。

審查資料:

一、在校學業歷年成績含操行成績單,學業成績單須註明有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在全班人數之排名百分比,應屆畢業生成績計算至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總平均。

二、自傳(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1000字為限,超過部分予以扣分。

三、其他有助於甄審之相關資料(如英語文能力檢定證 明、相關工作年資證明、相關專業證照、著作證明、海外實習或專題研究資料等影本)。

四、請檢附推薦函2封(請於112年11月1日前郵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香粧品學系收)

成績計算標準:

1. 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占甄試成績30%。

2. 面試總平均成績占甄試成績70%。

3. 面試總平均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4. 考生成績如未達標準,則酌減錄取名額。

5. 同分參酌標準順位:(1)面試;(2)審查資料。

面試日期:112年11月13日(二)

113學年度考試入學

招生名額: 依簡章規定

報名資格:

一、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者(含應屆)。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以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學歷報考者,其畢業文憑及成績單須經公證或蓋原外國學校之騎縫章。

資料審查(30%):

1.在校學業歷年成績含操行成績單,學業成績單須註明有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在全班人數之排名百分比,應屆畢業生成績計算至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總平均。

2.自傳(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以1000字為限,超過部分予以扣分。

3.推薦函2封(請於113年2月5日前郵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香粧品學系收)。

面試(70%):

1.面試總平均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考生成績如未達標準,則酌減錄取名額。

3.同分參酌標準順位:(1)面試;(2)資料審查。

試日期:113年2月27日(二)

以上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請以113學年度招生簡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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